非法销售烟草专卖品案件如何适用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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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夏阳,陈忠林,朱建华,王勇,曾庆云,彭冲,罗欣,李和杰,张红良,喻海军.非法销售烟草专卖品案件如何适用法律[J].人民检察,2011(18):4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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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夏阳 陈忠林 朱建华 王勇 曾庆云 彭冲 罗欣 李和杰 张红良 喻海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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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重庆大学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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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犯罪行为严重破坏国家烟草专卖制度,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历来是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严厉打击的犯罪之一:司法实践中,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案件纷繁复杂,在处理上存在定性难、犯罪金额认定难、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难等问题,如何正确理解、适用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成为广大基层司法人员面临的一个急待解决的难题:日前,本刊与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共邀相关专家,对非法销售烟草专卖品案件的司法认定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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