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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销售烟草专卖品案件如何适用法律
引用本文:夏阳,陈忠林,朱建华,王勇,曾庆云,彭冲,罗欣,李和杰,张红良,喻海军.非法销售烟草专卖品案件如何适用法律[J].人民检察,2011(18):41-46.
作者姓名:夏阳  陈忠林  朱建华  王勇  曾庆云  彭冲  罗欣  李和杰  张红良  喻海军
作者单位: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重庆大学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
摘    要: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犯罪行为严重破坏国家烟草专卖制度,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历来是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严厉打击的犯罪之一:司法实践中,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案件纷繁复杂,在处理上存在定性难、犯罪金额认定难、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难等问题,如何正确理解、适用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成为广大基层司法人员面临的一个急待解决的难题:日前,本刊与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共邀相关专家,对非法销售烟草专卖品案件的司法认定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关 键 词:非法经营罪  烟草专卖  销售金额  销售伪劣产品罪  假冒注册商标  销售价格  非法销售  司法解释  法定刑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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