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对民法基本规则的成功改革及成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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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立新.《民法总则》对民法基本规则的成功改革及成因[J].法治研究,201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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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立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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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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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科研课题“编纂我国民法典的重大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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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法总则》结合《民法通则》实施30多年的经验,根据我国当代的社会实际,对民事主体制度、民事权利和民事权利客体制度、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以及民事责任和诉讼时效制度的基本规则,进行了成功的改革,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价值.《民法总则》改革民法基本规则取得成功的原因,一是积极响应中国社会经济基础变化对民法基本规则提出的变革要求,二是适应社会观念由封闭走向开放、社会财富由普遍贫穷变为较为富裕的现实需求,三是民事立法、司法和理论研究为改革民法基本规则提供了丰富的理论营养和强大的理论队伍,四是中国社会结构和政治体制的重大改革为改革民法基本规则提供了强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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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法总则 民法通则 民法基本规则 改革 成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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