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法规在司法审判中所处的地位及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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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志刚.地方性法规在司法审判中所处的地位及适用[J].法治研究,20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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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志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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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复旦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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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地方性法规在不同类型司法审判中所处的地位不甚相同.基于法律保留原则和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地方性法规在刑事审判中不具有直接的适用性.它在刑事审判中的作用主要是经由刑法分则中的空白罪状和一些条文中的评价性要素间接进入刑事审判中的.地方性法规在民事、行政审判中所处的地位不应该是绝对的“依据”地位,而应该是类同于规章那样的“参照”地位,法院在民事、行政审判中对地方性法规的适用应当建立在违宪、违法审查的前提之下.地方性法规在司法审判中所处的“参照”地位决定了法院在司法审判中有选择地适用地方性法规的权力.法官在司法审判中适用地方性法规时要处理和解决好适用方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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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方性法规 司法审判地位 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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