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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民参与的“旁听权”及其公法保障——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为例
引用本文:章剑生.作为公民参与的“旁听权”及其公法保障——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为例[J].法治研究,2009(2):3-7.
作者姓名:章剑生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摘    要:本文拟从公法学的视角检讨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这一法律实践,论证如下命题: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的会议是公民参与国家权力行使过程的一项权利.限制或者否定公民旁听权是实质意义的行政行为.应当为公民提供有效的法律救济。

关 键 词:公民  旁听权  公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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