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劳动权的立宪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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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炳安.公民劳动权的立宪思考[J].河北法学,2002,20(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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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炳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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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 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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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19年德国的《魏玛宪法》首创劳动权为宪法权利之先河。随后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基于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需要 ,把劳动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载入宪法。从理论层面来看 ,劳动应是公民的一项法律权利 ,国家作为义务主体应积极创造条件 ,满足人们的就业需要。因此 ,无论是从世界各国宪法的立法实践来看 ,还是从公民劳动所应具有的法律性质来看 ,把劳动作为公民的一项权利立法是合理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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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动权 宪法 修宪 |
文章编号: | 1002-3933(2002)06-0002-05 |
修稿时间: | 2002年5月29日 |
Constitutional Considerations on Citizens' Right to Labo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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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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