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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机关成员对第三人之民事责任研究
引用本文:徐以祥,宋耀斌.公司法人机关成员对第三人之民事责任研究[J].河北法学,1999(5).
作者姓名:徐以祥  宋耀斌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摘    要:公司法人机关成员对第三人之民事责任,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公司外的第三人可越过公司法人人格的屏障,向作为公司机关成员的董事、监事、经理追究民事责任的法律制度。本文试就此一制度的几个方面展开讨论,以求教于各位师长和学友。一、公司法入机关成员对第三人之民事责任的法理。关于法人机关成员民事责任之最基本两个方面在担国已达成共识并在立法中得到反映。其一,在对外关系中,法人对其机关成员之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42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此种责任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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