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全质押背书的法律效力反思——基于立法论与解释论的双重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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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曾大鹏.不完全质押背书的法律效力反思——基于立法论与解释论的双重视角[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0,13(5):42-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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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曾大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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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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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本文系“上海市第三期重点学科·经济法”(项目号S3090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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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关于不完全质押背书的效力问题,我国《担保法》、《票据法》、《物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之间的冲突可谓一波三折,无论适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或“新法优于旧法”规则皆有违《立法法》,已有的“无效说”、“无对抗力说”、“有效说”以及“效力未定说”也缺乏充分的解释力。为兼顾交易自由和交易安全,我国宜坚持《票据法》第35条第2款之规定,对《物权法》第224条作限缩解释,确认不完全质押背书属于效力未定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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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质押背书 不完全质押背书 立法论 解释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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