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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行政处罚时效的必要性
引用本文:赵志雄.设立行政处罚时效的必要性[J].政治与法律,1991(6).
作者姓名:赵志雄
摘    要:由于我国至今仍没有一部完整的行政基本法,判定某一具体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及国家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相对人处罚仅依据各单行的行政法规,而现行的所有单行行政法规(除《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外),都无规定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处罚权的时效限制。这应该说是现行行政立法体系的一大缺陷。其实,按照我国的立法原则和已经生效的行政诉讼法之规定,相应地设立行政处罚时效是相当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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