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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对象、要件事实与犯罪构成
引用本文:孙远.证明对象、要件事实与犯罪构成[J].政治与法律,2011(8).
作者姓名:孙远
作者单位: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
摘    要:传统证据法学理论由于在方法论上存在不足,导致未能对证明对象这一概念作出准确界定,并引发许多无意义的争论。应当从要件事实的角度重新理解证明对象,区分要件事实与间接事实、辅助事实之间的差异。要件事实论的方法对于发挥犯罪构成理论对刑事诉讼的指导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凭借要件事实论的研究方法,不仅可以建构具有切实可操作性的刑事证明责任、证明标准等规则,而且可以实现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相互沟通,从而对刑事实体法的发展完善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关 键 词:证明对象  要件事实  犯罪构成  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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