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对待法学翻译——以对当代中国部分法学翻译的考察为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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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延祥.认真对待法学翻译——以对当代中国部分法学翻译的考察为基础[J].时代法学,2012(1):3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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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延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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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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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刘泽军教授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行政法视野下的政府管理与高校自治”(批准号:09BFX015);尹好鹏副教授主持的中国法学会部级重点课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理论研究”(批准号:CLS-B1003);陈庆博士主持的教育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古典自然法研究:关于托马斯·阿奎那《论法律》的解释与翻译”(批准号:SWU1109004)阶段成果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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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翻译艺术特征的总体关照下,法学翻译本身并无什么独特之处,与其他翻译在翻译艺术性上是同质的。中国当今的法学译者大部分对翻译本身,包括翻译理论与翻译技能,了解不够;在进行翻译前,很多人似乎没有进行过专门的翻译技能训练,也缺乏翻译理论的阅读;而与翻译直接关涉的语言文化涵养与对原著的研究,很多译者似乎还难以达到法学翻译的要求。鉴于中国当下的学术环境,应使法学学术出版非商业化,提升法学论著翻译的地位,真正落实翻译校读,建立法学翻译论著出版的专家匿名审查制与法学翻译批评机制等等制度,法学译者也应自觉地进行翻译上的学习与训练,获取基本的翻译技能与翻译素养,才有可能翻译出优秀的法学译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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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描述性研究 法学翻译 法学翻译的技术性构成系统 翻译技艺训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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