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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单凭证性质考
引用本文:吴才毓.仓单凭证性质考[J].福建法学,2014(4).
作者姓名:吴才毓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摘    要:《合同法》第385条规定仓单作为典型的仓储商行为凭证,在体系化解释上存在"商化不足"现象。仓单的性质可呈现为要式证券、背书证券、无因证券,并兼具有物权证券与债权证券的属性。在无因证券之考量方面,取得仓单原因之无因性与作成仓单之无因性并不是同一层面上的无因性。制度设计上进入流通的仓储物,其债权或物权属性可成为法政策上的问题。

关 键 词:仓单  仓储合同  保管人签章  商化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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