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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起诉适用中的几个问题
引用本文:闵春雷,李大名,李英民.论不起诉适用中的几个问题[J].法制与社会发展,1998(3).
作者姓名:闵春雷  李大名  李英民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长春,130012,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沈阳,110031
摘    要: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诉讼制度作了重大调整,在公诉制度中,取消了免予起诉制度,扩大了不起诉适用的范围,赋予检察机关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这对于教育感化犯罪嫌疑人,实现诉讼经济原则,都具有重要意义。但不能否认,刑事诉讼法对不起诉制度的规定仍过于粗疏与原则,操作起来漏洞较多,本文拟就不起诉适用中存在的几个问题略抒已见。一、不起诉种类的完善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决定不将犯罪嫌疑人交付法院审判而就此终止刑事诉讼的~项诉讼活动。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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