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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法抑或实证法——理性与意志视野下的美国宪法
引用本文:丁晓东.自然法抑或实证法——理性与意志视野下的美国宪法[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2(1):133-144.
作者姓名:丁晓东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法律制度与社会建设的和谐”(05&ZD042)部分研究成果
摘    要:在看待美国宪法观念中,一种观念将美国宪法视为自然法或高级法的摹本,认为美国宪法的特征在于人类凭借理性发现和宣布了自然法或高级法;另一种观念则将美国宪法视为纯粹的人民主权的意志表达。这两种观念都存在一定的曲解:美国宪法其实和古典自然法之间存在着巨大的断裂,是一种现代自然权利体系之下的人为宪法,但这种宪法并不是未经筛选的人民意志的表达,而是理性引导之下的意志表达。美国宪法的这种特征要求当代的法律人政治家既不能神话宪法,也不能轻视宪法,而是要求将宪法视为政治科学的教材,通过理解与对话来提升理性,从而思考宪法在当代的挑战。

关 键 词:美国宪法  自然法  实证法  人民主权  理性  意志  政治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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