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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法律实证主义和自然法理论——制度法理学的认识-方法论和本体论
引用本文:张文显.超越法律实证主义和自然法理论——制度法理学的认识-方法论和本体论[J].比较法研究,1995(1).
作者姓名:张文显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 教授
摘    要:<正> 制度法理学或制度法理论(Institutional Theory of Law)是以超越传统的法律实证主义和自然法理论为特征的法学流派。它的出现和发展改变了西方法学流派的格局,推动了法理学研究的深入和扩展。它在法理学的许多基本问题上都有创新和贡献,特别是在法学认识一方法论和法的本体论方面的创新引人注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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