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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两种伦理正当性的模式——读徐涤宇《原因理论研究》
引用本文:薛军.民法的两种伦理正当性的模式——读徐涤宇《原因理论研究》[J].比较法研究,2007(3).
作者姓名:薛军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摘    要:<正>一、生活世界与知识形态徐涤宇博士的《原因理论研究》一书是汉语法学著述中第一本以原因理论作为研究对象的专著。在我看来,其首要的价值并不在于它系统地“填补”了中国民法学在原因理论上的知识缺漏,而在于它代表了推动中国民法学知识转型的一种努力。中国社会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催生了社会生活对法律规则的迫切需求。变化了的生活世界对法学提出的首要需求是尽快地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法律规则体系。这一需求在民事生活领域体现尤其明显。1992年以后,随着“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任务的提出,民法学界关注的中心基本上锁定在重要民事法律立法问题的研究上。先是《合同法》的起草,然后是《物权法》的起草和更加广泛的民法典的编纂。十多年来,立法论的研究,成为民法理论研究的绝对主流。同时,由于中国民法体系的继受法特征,立法论的研究范式在很多情况下表现为对国外法律制度的介绍以及对该制度


The Two Patterns of Ethical Justification of Civil Law
Xue Jun.The Two Patterns of Ethical Justification of Civil Law[J].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2007(3).
Authors:Xue Ju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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