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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典的法律规范体系定位与立法选择
引用本文:王万华.行政法典的法律规范体系定位与立法选择[J].比较法研究,2023(5):71-86.
作者姓名:王万华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
基金项目:202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法治政府建设的程序立法研究”(项目批准号:22JJD82002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我国行政法典的法律规范体系可以从四个方面予以定位:其一,“一般行政法律规范”还是“一般行政法律规范加部门行政法律规范”?行政法典宜选择仅对一般行政法律规范进行法典化,编纂行政基本法典。其二,“法治政府的法律规范体系”还是“行政权力的法律规范体系”?行政基本法典宜选择具备法典体系性的“行政权力的法律规范体系”定位。其三,“客观行政法律规范体系为主”还是“主观行政法律规范体系为主”?行政基本法典宜选择以确立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体系为中心内容的“主观行政法律规范体系为主”定位。其四,“传统行政法律规范为主”还是“大数据时代的行政基本法典”?我国行政基本法典宜全面回应数字法治政府建设的立法需求,定位于编纂数字时代的行政基本法典。

关 键 词:行政法典  行政基本法典  法典编纂  行政法律规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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