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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一国两制”的法律依据
引用本文:黎仕勇.试论“一国两制”的法律依据[J].法学评论,1985(6).
作者姓名:黎仕勇
摘    要:“‘一国两制’具体说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大陆十亿人口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中国的主体必须是社会主义。”①这是邓小平同志对“一国两制”所作的精辟论述。“一国两制”的前提和基础首先是“一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其次才是“两制”。我国收回香港主权后,将根据国家宪法的规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将由香港人民自己来管理香港。中国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资本主义制度,虽然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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