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死刑适用的国际标准与国内法的协调 |
| |
引用本文: | 黄芳.论死刑适用的国际标准与国内法的协调[J].法学评论,2003(6). |
| |
作者姓名: | 黄芳 |
| |
作者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副研究员,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 |
| |
摘 要: | 《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国际法律文件树立了生命权的特殊保护观念 ,确立了严格限制并逐步废除死刑的目标 ,并从实体和程序上确立了死刑适用的国际标准 ,但这一标准只有得到主权国家的遵守才能充分发挥其效力。为了使死刑适用的国际标准在国内得到实施 ,必须协调人权与主权的关系以及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从总体上来说 ,我国现行刑法的死刑立法与国际标准相比尚存在着一定的不足 ,故而为了与死刑适用的国际标准接轨 ,我国刑法应当减少适用死刑的罪名、限制适用死刑的对象、严格死刑适用的证明标准、完善死刑的复核程序和减刑制度以及增设死刑的赦免制度与确立死刑犯不引渡原则等。
|
关 键 词: | 人权的国际保护 死刑适用的国际标准 国内法 人权 主权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