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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的社会责任及其规制
引用本文:郭桂林.论公司的社会责任及其规制[J].法制与社会,2008(20).
作者姓名:郭桂林
作者单位: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
摘    要:从"个人本位主义"到"董事会中心主义"的演变,使得公司责任主体虚化。但同时公司社会责任不仅意味着公司对社会的贡献,更是公司发展,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必要前提。本文以《公司法》对公司的社会责任界定为契机,从公司社会责任的具体法律制度的构建为视点,立足公司社会责任的界定,分析社会责任的性质,并从一个实用法学的角度,探讨社会责任具体形态实现的途径。

关 键 词:公司社会责任  责任形态  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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