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的社会责任及其规制 |
| |
引用本文: | 郭桂林.论公司的社会责任及其规制[J].法制与社会,2008(20). |
| |
作者姓名: | 郭桂林 |
| |
作者单位: | 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 |
| |
摘 要: | 从"个人本位主义"到"董事会中心主义"的演变,使得公司责任主体虚化。但同时公司社会责任不仅意味着公司对社会的贡献,更是公司发展,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必要前提。本文以《公司法》对公司的社会责任界定为契机,从公司社会责任的具体法律制度的构建为视点,立足公司社会责任的界定,分析社会责任的性质,并从一个实用法学的角度,探讨社会责任具体形态实现的途径。
|
关 键 词: | 公司社会责任 责任形态 法律规制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