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律师参与法律实践教学的必要性及其体系的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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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临庆,杨胜林.论律师参与法律实践教学的必要性及其体系的构建[J].法制与社会,2013(10):231-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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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临庆 杨胜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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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齐致(兰州)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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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兰州大学2012年教学研究项目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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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律师参与法律实践教学在英美国家由来已久,但对于法学教育长期缺乏实践性的我国来说其仍然是一个新生事物。中国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期,加强法科学生的实践能力、提高其就业竞争力、加大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衔接力度都是非常有必要的。本文从我国法学教育的现状出发,借鉴英美国家在法律人才培养方面的经验,说明了律师参与法律实践教学的必要性,并从交流平台、课程设置、硬件设置、实践基地、师资队伍、双导师制度以及经费投入等几个角度构建了律师参与实践教学的全方位体系,为律师走进法学院开展实践教学提供了法理依据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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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学教育 律师参与 实践教学 体系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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