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担保物权在破产法中的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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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浩.论担保物权在破产法中的地位[J].法制与社会,2011(7):88-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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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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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海事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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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物权法中确立担保物权制度的目的在于保证债权人的债权能够顺利实现,当债务人怠于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担保物变价拍卖,并以其价款优先受偿.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机能在破产法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担保物权在破产法中的地位主要体现在别除权上,但是在我国新的破产法中,在破产程序中多处体现出了对于担保物权的限制,这与担保物权的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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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担保物权 别除权 优先受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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