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司法鉴定结论的质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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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玲,王莹.论司法鉴定结论的质证[J].法制与社会,200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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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玲 王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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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处 2. 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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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司法鉴定结论是我国法定证据种类之一,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而质证作为司法证明基本环节之一,从功能上讲,质证是直接为认证服务的。目前,由于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上存在一些分歧,导致对司法鉴定结论的质证流于形式,更好地完善司法鉴定结论的质证制度,正确认识司法鉴定结论的法律性质和证据效力,有助于法官对事实准确认定和公正审判,并进而实现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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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司法鉴定结论 质证 鉴定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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