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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治行政下特别权力关系的扬弃
引用本文:邓志.论法治行政下特别权力关系的扬弃[J].法制与社会,2007(1).
作者姓名:邓志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湖北武汉430064
摘    要:随着我国法治的发展,法治行政就更显其紧迫性。法治行政意味着法律对行政具有绝对的支配力和最高影响。它说明行政权力应当来自法律的规定,特别是对公民权利产生直接影响的权力必须由法律明示,行政亦无法外特权。可是,我国社会生活中客观存在的特别权力关系却往往在破坏其发展。因此,我们应从务实的角度对特别权力关系进行扬弃,从而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特别法律关系理论。

关 键 词:法治行政  特别权力关系  特别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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