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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绝对主义到相对主义--犯罪功能别议
引用本文:梁根林.从绝对主义到相对主义--犯罪功能别议[J].法学家,2001(2):11-19.
作者姓名:梁根林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摘    要:一、引言 古往今来,在人们的观念中,犯罪是一种绝对的恶,犯罪给社会带来严重的灾难,给被害人造成难以挽回的物质损失和不可抹去的心灵创痛,犯罪破坏社会秩序,打乱社会和谐,冲击社会伦常,腐蚀人们心灵,犯罪分子则都是一群有别于常人的思维和行为方式的另类,他们不是野兽就是怪物.出于本能的义愤,民众对犯罪深恶痛绝,必欲除尽而后快.


On the Function of the Crime——from absolutism to relativism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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