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申请 应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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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京霞.工伤认定申请 应在法定时限内提出[J].法庭内外,2006(2):49-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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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京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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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北京某化工厂工人王某因公受伤7年之后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不服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不予受理通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审理,以王某的申请已经超过法定时限为由,终审判决维持北京市大兴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承办法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为了维护劳动者自身的合法权益.建议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依照法定程序处理后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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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工伤认定申请 法定时限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不予受理 法院审理 北京市 行政诉讼 终审判决 记者采访 工伤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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