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合“行政引导”与“社会自治”的社会共治模式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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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怡俊,黄海峰.融合“行政引导”与“社会自治”的社会共治模式研究[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20(3):128-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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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怡俊 黄海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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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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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2019年“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发展报告”(项目编号:2019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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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社会公共领域,面对基层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低下、社会公共性成长缺失的治理问题,创新社会治理应当寻求“行政引导”与“社会自治”相结合的社会共治模式。社会共治的治理体制改革不仅需要政府加快“放管服”的改革进程,也需要以具备专业性和创新力的社会组织业态作为承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基础,还需要权衡基层政府的治理效率和风险,采用“适度”的行政干预将社会自治能力的生长控制在适当范围内。社会建设引导基金是公共治理的一次创新尝试,在社会共治理念下,它通过融合“政治”“社会”“经济”三个维度的机制设计,整合政府、社会组织、公众和企业的优势力量,最终实现多元主体的协同增效,推进公共服务的供给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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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引导 社会自治 社会共治 社会组织 社会建设引导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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