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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反向假冒行为的刑法规制
引用本文:肖乾利,张万兵.商标反向假冒行为的刑法规制[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0,12(4).
作者姓名:肖乾利  张万兵
作者单位:1. 宜宾学院法学系,四川,宜宾,644007
2. 宜宾学院,政管系,四川,宜宾,644007
基金项目: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省犯罪防控研究中心立项资助 
摘    要:商标的反向假冒应涵盖隐性反向假冒行为.商标的反向假冒是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和框架内,应由<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共同规制.为适应加入WTO和社会发展需要,对情节严重的商标反向假冒行为应予以犯罪化.在设立反向假冒商标罪之前,可通过司法解释对现行<刑法>第213条进行扩充解释,将商标反向假冒行为纳入刑法规制.

关 键 词:反向假冒  隐性反向假冒  刑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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