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主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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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述章.政府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主要责任[J].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07(2):1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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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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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株洲市委党校、株洲市行政学院,湖南,株洲,41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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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湖南省委党校系统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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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中央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大战略部署.要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单靠市场机制的自发调节是无法达到的,必须拥有一个整合力、感召力、高效能、服务型的政府,承担起思想引导、固本强基、发展经济、公共服务、规制雏序、利益调整、解决问题等相关责任,履行好维护社会稳定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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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主义新农村 和谐社会 政府责任 政府 社会主义 新农村建设 基本职能 社会发展 发展经济 维护社会稳定 相关责任 问题 利益调整 公共服务 固本强基 思想引导 服务型 高效能 感召力 整合力 自发调节 市场机制 民主 |
文章编号: | 1004-3160(2007)02-0018-03 |
修稿时间: | 2006年12月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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