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离严于律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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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牛宝贵.李离严于律己[J].石油政工研究,2006(4):76-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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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牛宝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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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北油田采油一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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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战国时期任晋大理一职的李离在一次断案中,由于听信了不实之辞而错杀了人,便将自己拘禁了起来,并自己判了自己的死刑。这件事惊动了晋文公,晋文公有意为他开脱,说:"官有贵贱,罚有轻重。下吏有过,非臣之罪也。"李离沉痛的自责道:"我居官为长,并没有让位给下属;我拿钱最多,也没有分给下属。现在我错杀了人,却推罪给下属,怎么行呢?"到后来,晋文公竟以"你如果自认为有罪,岂不是我也有罪"的话来劝他,他也还是没有接受赦令,用剑自杀身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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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李离 战国时期 晋文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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