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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获得立案
摘    要:中国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2015年1月4日在北京启动"环境公益诉讼支持基金"。在新《环保法》实施后,由该基金支持的第一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福建南平生态破坏案"获得立案。根据新《环保法》,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5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正式施行当天,原告自然之友和福建绿家园收到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案件受理通知书。

关 键 词:环境公益诉讼  民间环保组织  自然之友  生态破坏  民政部门登记  案件受理  福建南平  提起诉讼  中华环保联合会  污染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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