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海洋污染赔偿法律制度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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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馨.我国海洋污染赔偿法律制度探析[J].环境工作通讯,2011(7):53-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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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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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政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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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海洋污染赔偿制度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污染赔偿责任主体不明确。理论上一般认为赔偿主体是海洋资源的使用者和海洋生态保护的受益者,但是由于补偿主体必须承担筹集资金、实施赔偿等义务,所以具有经济人理性的主体缺乏补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而在海洋生态补偿中,由政府代表各个方面的受益者来组织和实施补偿最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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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赔偿责任主体 海洋污染 法律制度 海洋生态保护 经济人理性 赔偿制度 海洋资源 赔偿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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