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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放射性限制浓度及核设施海洋排放的管理
引用本文:邹本川.海洋放射性限制浓度及核设施海洋排放的管理[J].环境保护,1995(2):11-13.
作者姓名:邹本川
作者单位: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
摘    要:海水最大容许浓度的概念曾经是为了控制海洋放射性污染而提出来的一种海限制标准,随着人们对辐射防护及环境管理认识的深化和发展,这种概念已经过时不宜继续使用,海洋辐射环境涉及到复杂的食物链及外照射情况,不能简单地使用环境介质浓度来进行控制,建立广泛的海水限制浓度是没有意义的,为了科学,合理管理好海洋辐射环境,重要的是针对涉及放射性液体流出物海洋排放那些特的实践,使用ICRP关于最优化的与源相关剂量的约束

关 键 词:海洋污染  放射性  核设施  排放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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