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的构成及其特征 |
| |
引用本文: | 翁智雄,葛察忠,程翠云,马忠玉,杜艳春.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的构成及其特征[J].环境保护,2019,47(14). |
| |
作者姓名: | 翁智雄 葛察忠 程翠云 马忠玉 杜艳春 |
| |
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政策部;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
| |
基金项目: | 中国人民大学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资助计划 |
| |
摘 要: |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重要的生态环境监管问责制度。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基本构建了生态环境部系统内和中央层面双轮驱动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其中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已成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顶层制度安排,是对生态环境部系统内督察制度的全面升级,这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空气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阐述了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的构成及其特征,提出强化督察结果、运用督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首轮督察评估等对策建议,以期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提供政策支持。
|
关 键 词: |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区域督察 生态环境保护约谈 党政同责 高质量发展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