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管理,严防“洋垃圾”再闯国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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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钟伟青.加强管理,严防“洋垃圾”再闯国门[J].环境,199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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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钟伟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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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继去年下半年“洋垃圾”频闯国门之后,今年上半年再次发生“洋垃圾”闯京城之事。为了严格进口废物管理,近来国家商检局、海关总署、国家环保局联合发文,对进口废物检验作出新规定:(一)进口废物由运抵口岸所在地商检机构实施检验,口岸商机构凭国家环保局签发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及其他必要单证受理报检,经检验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及时通知口岸海关和当地环保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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