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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无害化处理后浸出液中危险成分最高容许浓度研究
引用本文:郭庶,谭海萍,黄俊明,李庆,李欣,李良忠,张宗尧,青宪,石小霞,韩静磊.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无害化处理后浸出液中危险成分最高容许浓度研究[J].安全与环境学报,2018,18(4):1478-1483.
作者姓名:郭庶  谭海萍  黄俊明  李庆  李欣  李良忠  张宗尧  青宪  石小霞  韩静磊
作者单位: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国家环境保护环境污染健康风险评价重点实验室,广州510535;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州,511430
基金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广州市环境保护局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项目;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
摘    要:为提出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无害化处理后浸出液中危害成分最高容许浓度的参考标准,对有代表性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无害化产品浸出液中的危害成分质量浓度进行了检测,并根据GB 16889—2008《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及GB 8797—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规定的主要危险成分最高容许质量浓度配制不同溶液,通过小鼠急性经口毒性试验、鼠伤寒沙门氏菌/回复突变试验、小鼠骨髓嗜多染红细胞微核试验及小鼠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对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无害化产品浸出液中危害成分可能达到最高容许质量浓度时的毒性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无害化产品浸出液中总铬质量浓度为0.032 mg/L,六价铬质量浓度为0.027 mg/L,钡质量浓度为0.64 mg/L,而铜、铅、镉等其他危险成分均未检出,危险成分质量浓度远低于GB 5085.3—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16889—2008《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及GB8797—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根据相关标准配置的溶液各组毒理试验结果均为阴性。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经无害化处理后浸出液毒性降低。为规范飞灰的资源化利用,提出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无害化处理后浸出液中危险成分最高容许质量浓度可参考GB 16889—2008《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或GB 8797—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执行。

关 键 词:环境工程学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无害化  浸出液  最高容许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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