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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的性质与理念
引用本文:刘凯湘.论民法的性质与理念[J].法学论坛,2000,15(1):28-34.
作者姓名:刘凯湘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1
摘    要:民法的性质集中表现为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市民社会是纯粹由个人作为主体参与的社会,是法律主体的生存之本.民法是私法,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仍然是法律的一种基本分类.民法体现了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一般条件.民法的理念有二:一是私权神圣,一是私法自治.私权神圣包含私权本位、权利不受侵犯,且私权以人格权和所有权为核心.私法自治以意思自治为灵魂.

关 键 词:民法  私法  市民社会  私权神圣  私法自治
文章编号:1003-126X(2000)01-0028-07
修稿时间:1999年12月8日

Talk about the nature and concept of the civil law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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