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市动物诊疗人员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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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学天,刘杨,常凤瑞.浅谈我市动物诊疗人员管理[J].中国动物检疫,2003,20(10):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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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学天 刘杨 常凤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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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省五常市畜牧局,150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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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根据该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取得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动物诊疗许可证”。黑龙江省五常市自1998年开始加强对全市动物诊疗人员管理。在全市现有从事动物诊疗活动人员148名,均建立了技术档案,由市畜牧局统一管理,充分调动了他们防治动物疫病工作积极性。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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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黑龙江 五常市 动物诊疗人员 人员管理 《动物防疫法》 |
文章编号: | 1005-944X(2003)10-00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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