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经过前期多次调研和论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2014年3月31日张家港市农险推委办下发了《张家港市池塘淡水鱼养殖保险实施意见》(张农险办2014]5号),标志着张家港市淡水鱼养殖政策性保险正式开始施行,这是继2013年推出内塘螃蟹养殖政策性保险后,推出的第二个水产养殖方面的险种。按照该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看点":一、参保条件较低:只要养殖单位或养殖户承包水域面积在30亩以上并持有养殖证;池塘水质正常,并有增氧、换水等设备;鱼苗放养符合水产养殖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并建有饲养台帐的均可参加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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