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官方网站   微博 | 高级检索  
     

马克思主义“文明社会”本质再认识
引用本文:刘俊男,陈春君.马克思主义“文明社会”本质再认识[J].湖南社会科学,2014(3).
作者姓名:刘俊男  陈春君
作者单位:重庆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南北两大生业区早期文明进程比较研究”,项目编号:13XZS030
摘    要:马克思主义文明社会理论认为:"civiliz(s)ation(文明或文明社会)"不是指社会的进步状态或精致的文化形态,而是指"国家"或"国家社会"。国家的本质特征是和人民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对于公民,这种公共权力起初只不过作为警察而存在。国家要素应区分为本质要素与非本质要素,专偶制家庭的最后胜利乃是文明时代开始的标志之一。探讨国家的起源就是要寻找国家本质要素的出现时间、方式与过程等。

关 键 词:马克思主义  文明社会  国家本质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23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62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