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文明社会”本质再认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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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俊男,陈春君.马克思主义“文明社会”本质再认识[J].湖南社会科学,20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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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俊男 陈春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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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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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南北两大生业区早期文明进程比较研究”,项目编号:13XZS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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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马克思主义文明社会理论认为:"civiliz(s)ation(文明或文明社会)"不是指社会的进步状态或精致的文化形态,而是指"国家"或"国家社会"。国家的本质特征是和人民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对于公民,这种公共权力起初只不过作为警察而存在。国家要素应区分为本质要素与非本质要素,专偶制家庭的最后胜利乃是文明时代开始的标志之一。探讨国家的起源就是要寻找国家本质要素的出现时间、方式与过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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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马克思主义 文明社会 国家本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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