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股份制重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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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建文.以股份制重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J].湖南社会科学,20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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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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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常州工学院人文社科学院,江苏常州,213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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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认识误区,致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中农民利益受损,因此在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应当以"国有土地"和"经营性土地"对集体土地进行界定与补偿,并且以股份制形式组建集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农民以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变农民为股民,由农民参与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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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村集体土地 征收 补偿 股份制 发展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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