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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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清宇.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研究[J].兰州学刊,2007(12):9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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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清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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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兰州大学,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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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环境保护问题已为世界所关注,对环境侵害案件的法律救济手段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已经确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美国等国家也通过"公民诉讼"等方式扩大原告资格,使更多公众参与到环境保护当中来。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实践中的相关诉讼也由于原告资格范围过窄而遭遇障碍。文章试图通过对国外类似制度的比较分析,探讨在我国应当拓展原告范围,鼓励民众启动环境公益诉讼,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和子孙后代的环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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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权 环境公益诉讼 原告资格 |
文章编号: | 1005-3492(2007)12-0093-03 |
修稿时间: | 2007年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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