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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向回应型环境风险法律规制的变革路径——环境治理多元规范体系的法治重构
引用本文:董正爱,王璐璐.迈向回应型环境风险法律规制的变革路径——环境治理多元规范体系的法治重构[J].社会科学研究,2015(4).
作者姓名:董正爱  王璐璐
作者单位: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大学西部环境资源法制研究中心,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CQDXWL-2013-093);201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环境风险规制的法律限度与秩序重构研究”(14XFX018)
摘    要:我国当下的环境风险规制模式主要是沿用传统的威权管制型模式和“命令—控制”式运作方式,通过对环境行为的管控和市场机制的调整在常规层面对环境风险进行规制。但环境风险的未知性和不确定性决定了环境风险规制只能是“决策于未知之中”,而传统法律通过明确权利及义务为基础来规范环境行为的消极危险应对模式显然不能有效回应增长的环境风险,迫切需要构筑回应型环境风险法律规制模式。回应型环境风险法律规制更易于回应社会需求确立可接受性的、符合合理性限度的环境风险法律规制体系,通过协商式环境民主规范体系、程序主义运作规范体系以及舆论话语媒介规范体系减少政府行政规制中的危险,摆脱环境风险规制的预判困境和权力滥用危机,更好地解决日渐复杂的环境风险。

关 键 词:环境风险  回应型法  环境风险规制  环境行为  环境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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