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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中心线索、重点变迁与路径取向
引用本文:米运生,罗必良,曾泽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中心线索、重点变迁与路径取向[J].江海学刊,2015(2):67-74,238.
作者姓名:米运生  罗必良  曾泽莹
作者单位: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基金项目: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滚动支持项目“中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项目号:IRT-14R17);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农村土地与相关要素市场培育与改革研究”(项目号:7133300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动态激励、关联博弈与互联性贷款的自我履约”(项目号:14YJA790039)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既有一贯坚持的基本原则,也有伴随着时代变迁而表现出来的阶段性特征。传统"二元"论或"三元"论既难以完整涵盖其主要内容,也不能准确反映变迁过程中的重点转移。"一个中心、三个基本点"的新视角,则能较好解决上述问题。在不同时期,应始终坚持"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这个中心;在不同历史阶段,改革的重点则依次是"家庭经营的主体地位"、"农户土地的用益物权"和"市场主导的社会服务"。未来改革重点则是在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同时,围绕农地用途、经营主体准入、食品安全、生态补偿等完善微观规制和扶持政策。

关 键 词: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土地集体所有  土地用益物权  家庭经营  社会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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