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与司法衔接中的证据问题研究 |
| |
引用本文: | 董坤.监察与司法衔接中的证据问题研究[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21(7):117-125. |
| |
作者姓名: | 董坤 |
| |
作者单位: | ;1.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
| |
基金项目: |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立法规范下监察与司法的衔接机制研究”(19BFX100)阶段性成果。 |
| |
摘 要: | 《监察法》对监察证据在刑事诉讼法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规定,确立了监察证据进入刑事诉讼的证据资格,卸去了司法机关对监察证据再次收集的取证负担。但进入刑事诉讼后的监察证据仍然要接受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两个方面的审查才能作为最终定案的根据。对监察证据证据能力的审查主要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可靠证据排除规则以及瑕疵证据排除规则;对监察证据证明力方面的审查主要以《监察法》及其条列中具体的取证程序为依托,结合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中对各类法定证据的审查判断标准展开,同时应将口供补强规则"置入"监察取证阶段。
|
关 键 词: | 监察与司法 证据衔接 监察证据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
Research on Evidence Issues in the Connection between Supervision and Judicature |
| |
Abstract: | |
| |
Keywords: | |
|
| 点击此处可从《西南民族大学学报》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
|
点击此处可从《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下载全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