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股权结构、诚信与公司治理——以宏智科技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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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汉文,刘启亮,余劲松.国家、股权结构、诚信与公司治理——以宏智科技为例[J].管理世界,200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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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汉文 刘启亮 余劲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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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厦门大学会计发展研究中心,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西南政法大学经济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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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02 ̄2003年度重大研究项目(项目批准号:02JAZID630008)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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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从国家、股权结构与诚信出发,试图构建一个公司治理的分析框架,探讨国家、股权结构、诚信与公司治理的关系及其对公司业绩之影响,并对开我国上市公司“双股东大会”先河的宏智科技案例进行分析。本文将公司治理分解为基于社会公正的通用公司治理范畴和基于公司效率的剩余公司治理范畴,创新性地提出公司治理在本质上是一个二元价值体系,在实践上表现为社会公正和公司效率的并行与平衡。同时,由于有限理性和交易成本,无论是通用公司治理还是剩余公司治理,都存在制度的公共领域,都需要呈隐性的制度——诚信来约束参与者在公司治理制度公共领域的行为。通用公司治理、剩余公司治理与诚信三者有机耦合才能有效地规范公司治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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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家 股权结构 诚信 公司治理 通用公司治理 剩余公司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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