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我校体育课考试成绩评分标准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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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志伟,顾玉飞.关于修改我校体育课考试成绩评分标准的建议[J].安徽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8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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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志伟 顾玉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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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师大公共体育教研室
(李志伟),安徽师大体育系(顾玉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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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问题的提出我校现行的体育课考试项目:男11项,女8项。各项成绩均列有对应的评分标准,查找分数也还方便。但这个“评分标准”尚需要进一步完善。首先,各项成绩的对应分数要以本校学生的实际水平,运用正态分布原理,结合以往考试经验来综合确定;其次,成绩的提高与分数的增加不应是同一的关系。如100米跑项目,从15″5提高到15″4,或13″5提高到13″4都是增加2分,显然不合理,因为后者成绩提高的难度要大得多。这从“全能评分表”中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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