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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债权出资
引用本文:唐正旺.论债权出资[J].咸宁学院学报,2015(5).
作者姓名:唐正旺
作者单位:兰州大学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00
摘    要:我国原《公司法》规定,股东只能以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五种形式对公司主张出资,将债权出资排除在外。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实践中将债权作为出资的情况已屡见不鲜,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也肯定了债权出资的法律地位。债权作为财产性权利,其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与日俱增。本文试图从债权出资的理论及法律基础着手,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对策。

关 键 词:债权出资  债权让与  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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