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税费时代村委会功能的转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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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何真.后税费时代村委会功能的转变[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13,34(4):90-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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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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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四川成都 610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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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后税收时代西部民族地区村社功能的转变与利益平衡的法律应对",西南民族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区域法治化条件下人民调解制度的重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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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税费改革前村委会功能发挥表现为村民自治职能虚化,协助公务职能异化和经济职能弱化.税费改革力图将村委会打造成服务型、协调型社会组织,使村委会的功能回复到原有的职能设计.但由于税费改革没有从根本上触动农村社会的结构,资源汲取经济发展模式、压力型体制、行政权与自治权的内在紧张、乡村干部利益群体的继续存在,使农村社会结构处在超稳定的状态之中,最终在后税费时代村委会的功能并没有向税费改革的制度设计方向转变,而是表现为行政功能膨胀、自治功能有限和经济功能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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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结构功能主义 税费改革 压力型体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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