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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内保组织的执法权
引用本文:张焕霞.浅谈内保组织的执法权[J].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3).
作者姓名:张焕霞
作者单位:甘肃政法学院公安分院!甘肃兰州,730070
摘    要:内保组织的执法权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保卫组织对发生在其单位的一般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享有侦查权和裁决权。内保组织的执法权的演变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享有执法权,享有一定的执法权,不享有执法权。笔者认为内保组织不享有执法权不符合我国国情,应授予内保组织查破一般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权力,使之成为一个综合的管理和执法部门,这既有利于维护内部单位的治安,又为推动社会治安的好转起到了作用。

关 键 词:内保组织  执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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