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50045-95)若干条文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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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丁再励,余超.对《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50045-95)若干条文的探讨[J].给水排水,2007,33(Z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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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丁再励 余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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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北京,100044 2.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100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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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着重对新修编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50045—95)若干条文进行探讨,指出充实水柱长度只要能满足灭火要求即可,不必随建筑总高度变化而变化;应加强消防卷盘的使用,消火栓箱的龙带可以不设,箱体可望缩小,栓口高度亦不必限在1.1m处,使消火栓的设置灵活性增加;由于增压设施的作用不大,应允许不设,若必须设置其流量及气压罐调节容积应以1 L/s和150 L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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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充实水柱长度 高位水箱 消防卷盘 增压设施 气压罐调节容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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